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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规划变了,这条路已改姓“私” 部门回应:规划没变,这条路一直姓“公”
《市政道路变成停车场 欧洲城被指拦路收费》续闻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04-17 08:55:41 字体: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截至目前,这条道路的性质还是姓“公”,属于城市道路。
2007年获批的《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这条路为市政道路,名为欧中路
本报昨天相关报道截图

  温都360调查小组记者

  何群芳

  昨天,本报披露了“欧洲城一期车库内的市政道路被设置岗亭道闸拦路收停车费”一事。对此,欧洲城一期建设单位温州欧洲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城公司)称:因规划调整,这条市政道路变成了欧洲城的公用配套。而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截至目前,这条道路的性质还是姓“公”,属于城市道路。

  一问:欧中路是否属市政道路?

  欧洲城公司是欧洲城一期的开发商。昨天下午,该公司负责人、欧洲城一期业委会主任胡克给温都打来电话作出说明。他说,报道中提及的这条从欧洲城地下车库穿过的道路,当时规划确实为市政道路,由欧洲城公司负责代建,“当时准备开通公交车,直通华盖山隧道。”

  这条道路与欧洲城一期同期建成,后者于2005年6月交付,但这条本应该由开发商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的路,却没有成功移交。“政府没有接收。因为周边的控规进行了调整,这条路就没什么用了。随后就变成了欧洲城的公用配套,属全体业主所有。”

  欧洲城一期地下车库的这条市政道路,是否因为规划调整而“由公变私”?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2007年12月获温州市政府批复的《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取名为欧中路这条市政道路,并没有改变其“公”的属性,目前也没有进行调整。

  二问:谁给的权力,是否合法?

  既然这条道路没有改姓,那欧洲城一期的业委会和物业,在道路两头设置收费岗亭和道闸,将之围合成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

  面对采访,胡克提及《温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实施办法》之规定:在未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负责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专业管养单位进行接管,签订接管协议书,养护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陈漫称,上述办法对建设单位养护和管理责任的规定,并不能改变道路“公”的性质,也不是物业和业主圈占市政道路收费的依据。“管理维护是对路面和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而不是无限放大,包括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改变其功能。”

  三问:钱到底去哪了?

  胡克称,由于欧洲城配套的车位不够,这十几年来,这条道路就一直用于欧洲城住户和商户的日常通行和临时停车。

  据悉,第一届业委会于2012年到期后,欧洲城一直没有选出新的业委会,一直到今年1月,才在鹿城区五马街道的牵头下选出第二届业委会。欧洲城公司因拥有一万多平方米的产权,其公司负责人胡克当选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欧洲城一期的物业,从交付起一直由温州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欧洲城管理中心提供。

  “一直以来,这条路的养护、维护、水电等,都由欧洲城的物业负责。停车费主要用于包括这条道路在内的欧洲城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整修和人员工资的支付等,结余则上交业委会补充物业资金。”胡克说。

  对欧洲城物业和业委会这些年收取的停车费用,金陈漫称,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对违法收取的停车费予以收缴。

  四问:何时还路于民?

  “道路必须由建设单位移交给我们才能管理,没移交就不能纳入管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根据《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全部合格之后30天内,把道路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但欧中路在建成之后近14年一直没有移交。“房开提出移交申请,并对破损路段、设施整改到位,我们就能接收。”

  胡克说,只要有部门接收,房开随时可以将这条欧中路移交给政府部门。“若是没有部门接收,那么产权还是归属房开,由房开维护和使用。”

  律师说法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陈漫

  物业未经批准或授权

  无权对城市道路进行管理

  即便有授权也不代表

  可改变使用功能进行盈利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下列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集贸市场;(二)施工建设的临时辅助场地;(三)临时经营性设施;(四)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结合上述报道,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城市道路进行护维和管理并设立收费性质的停车场?首先,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管理主体,物业公司若未经养护主体批准或授权委托,是无权对该城市道路进行养护和管理;其次,若物业公司得到授权对该城市道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但并不代表其可以设立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移交前的养护和管理,是对城市道路工程设施、设备,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的养护和管理,而不是去改变城市道路使用功能进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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