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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霸占“生命通道”存隐患
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商报 发布时间:2020-06-03 09:36:32 字体:
火灾发生时,消防通道是人员逃生和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时有机动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昨天下午,记者走访市区水心住宅区、八仙楼社区,了解消防通道被占情况。

  市区双桂小区一条消防通道被机动车占据。蒋文广摄

  商报讯(记者吴健)火灾发生时,消防通道是人员逃生和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时有机动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昨天下午,记者走访市区水心住宅区、八仙楼社区,了解消防通道被占情况。

  记者在水心住宅区走访时看到,小区各消防通道处都粘贴了“消防通道,请勿占用”的警示牌,但仍有少数车主为了一己方便,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在水心樱组团的一处消防通道处,只见大门里外被好几辆车子给堵得严严实实,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区八仙楼社区,只见一处画有“消防举高车作业面”标识的停车位上,一辆黑色奥迪占去部分位置。此外,各出入口位置施划的黄色网格线,同样都被车辆占用。

  “消防通道被占用和堵塞较为常见,市中心的老小区尤为明显。”鹿城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部分业主就违规停到了消防通道上。

  记者了解到,6月1日晚,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针对梧田街道双凤住宅区、西垟锦园的消防车通道被违法占用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当晚共劝导车辆23辆,强制拖车5辆。

  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统计,去年我市共处罚了13起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其中有9起的处罚对象为单位,这些单位均被罚款5000元。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拖离等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另外,占用路面黄色网格线的车辆,交警可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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