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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163起 未戴头盔违法行为
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7-02 08:37:40 字体: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违反条例的一律处罚。

  交警现场查处未戴头盔乘车人。交管局供图

  本报讯(记者庄越通讯员王田维)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违反条例的一律处罚。市民对《条例》是否了解?驾驶电动车是否规范?《条例》实施首日,本报记者跟随市公安交管局民警上路开展电动车管理工作,直击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查处现场。

  当天上午,记者在锦绣路车站大道路口和人民路信河街路口看到,来来往往的电动自行车骑士们均自觉地佩戴了安全头盔,极个别因为下雨原因穿着雨衣将头盔挂到了车上。

  随后,记者来到人民路与信河街交叉路口蹲点,20分钟后,民警拦下一辆电动车,后座乘坐一名学生,但未戴安全头盔。据驾驶人介绍,后座是其孙子,今年10岁,上午到学校考试走得太匆忙,忘记带头盔了,平常接送均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后,予以放行。

  在该路口,交警先后拦下多辆电动自行车,在普及乘车人须佩戴安全头盔时,部分市民表示了解,非常支持该规定,表示日后携带孩子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新增驾驶人、搭载人都须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违反规定最高可处五十元罚款。

  据统计,昨日《条例》实施首日全市交警共查处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163起。其中市区首张罚单为上午10时许,民警在经开区人民北路执勤中,发现一名8岁孩子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即乘车人的父亲处以20元罚款,并进行了现场教育。交警提醒:眼下暑期即将来临,更要注意孩子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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