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失后继续开车要受罚2008-06-25 09:25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编辑: 张茹
6月18日上午,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林瑞宏在市区锦绣路和南浦路交叉路口拦下一辆违反导向行驶的自备车,市区驾驶员张某拿出行驶证对民警说:“我有驾驶证,我绝对有驾驶证,但我驾驶证丢了”。由于张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暂扣了该车。 几天后,张某拿着新补的驾驶证来领车时,被告知要罚款,他觉得很委屈:“我有驾驶证,又不是无证驾驶,只不过是驾驶证丢失了而已,交警只要查询一下就可以,没想到不但要扣车,还要罚款,真是麻烦大了”。 交警向张某解释,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元并扣留机动车。 同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证丢失或损毁情况下要及时去补领或更换证件,不要继续驾驶机动车,以免受罚。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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