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教你处理轻微交通事故2009-11-19 10:00 稿源:温州网 编辑: 王海静
要点一 符合“自商”条件 大胆自行处理 6月10日下午,民警巡逻经过市区飞霞北路,发现刚刚还在正常通行的车道突然变得拥堵塞不堪。民警过去一看,原来两辆车子发生追尾,停在了路中央,双方驾驶员正在讨论赔偿问题。交警马上要求驾驶员将车子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路旁,再慢慢协商。 交警提醒:只要是车损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不存在应当报警6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双方大可大胆地自行协商解决,不必固守原地等交警前来处理。 相关链接: 轻微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追尾、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逆行、未按规定变道和让行等。一旦发生轻微事故,可对照上述状况进行定责。一方当事人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情形的,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要点二 只要程序到位 不必担忧后患 8月7日晚,正值道路晚高峰时段,两辆自备车在市区车站大道发生同方向相刮擦。双方驾驶员互相指责,毫不相让,任由两辆车子占去大半车道,一时造成严重拥堵。交警赶到后,发现事实清楚、双方车损合计不超过1000元,本应当自行协商。疏导交通后,交警对双方都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一些驾驶员往往担心自行协商会吃亏,所以宁可“死磕到底”。其实,只要自行协商的程序做到位了,之后的理赔是十拿九稳的。具体流程,看看上面的示意图就能一目了然了。 要点三 快速处理≠草率处理 10月20日晚上11时,市区龙沈工业区,李先生开车撞上了一堵墙。据李先生说,他认为既然是“自损”,又没有伤到别人,就不用报警了,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然而,保险公司怀疑李先生有酒驾和顶包嫌疑,向交警部门报了案。现案件还在调查之中。 交警提醒:虽然尚不能认定李先生的说法是真是假,不过,以为“自损”不用报警的,确实大有人在。快速处理不等于草率处理,还是要先熟悉相关规定,才不会“自行”过头哦。 相关链接: 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快速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 (六)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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