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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交通肇事调解
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9-03 09:48:17 字体:
“我家里条件是困难,但就是去贷款也要尽力赔偿!”既没有态度恶劣、久拖不赔的责任人,也没有双方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的场景……近日,文成法院珊溪法庭处理了一起不一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 (李尖 文轩) “我家里条件是困难,但就是去贷款也要尽力赔偿!”既没有态度恶劣、久拖不赔的责任人,也没有双方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的场景……近日,文成法院珊溪法庭处理了一起不一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4月16日,被告林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文成县珊溪镇某路口时,与夏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年近六十的夏某某右侧额颞挫裂伤、右侧硬膜下血肿、左侧顶枕部头皮肿胀,事后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林某某十分后悔,为了及时救助伤者,家境贫困的林某某立即向亲朋好友借款凑了1万元治疗费,但夏某某年事已高、病情不稳定,1万元的治疗费不足以支撑后续的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夏某某的家属于2019年年底向珊溪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林某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20万元。

  在后续的半年多时间里,调解员促成双方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达成一致意见,但在赔偿金额上还是存在争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林某某向法庭表示,自己家里以收废品为生,平时自己再打点零工维持生计,家中还有老人及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经济条件确实困难,但愿意承担起此次事故应负的责任,可是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大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希望法庭帮忙调解。“我家里条件是困难,但就是去贷款也要尽力赔偿!”今年8月,在法庭组织的又一次调解中,林某某向夏某某及其家属表态。面对被告的诚恳态度,夏某某及其家属表示愿意放弃之前诉请的20万元赔偿金额,决定将后续追究的赔偿金额减免到3万元,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达成调解意向的当天,林某某就到当地的商业银行申请了3万元贷款,一次性赔付给了夏某某,在法庭干警及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原本复杂的事故赔偿案件,因为被告的诚实守信,原告的通情达理,和法庭干警不懈的努力,成功弥合了矛盾纠纷,为该案画上了一个温情而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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